三、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间安排及录取要求
13.第一段录取批次及时间
7月7日至7月11日为提前批: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和提前批录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
7月13日至7月17日为第一批A段:普通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7月22日至7月26日为第二批A段:独立学院(民办)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普通高校中外联合办学艺术类本科专业。
14.第二段录取批次及时间
8月7日—9日为艺术专科(高职)提前批:普通专科(含高职)艺术类专业。
8月10日—14日为专科(高职)批A段:民办和独立学院专科艺术类专业和普通高校(高职)中外联合办学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5.凡收到我省艺术考生文化课成绩单的院校,是否有符合贵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均请及时函告我办。
16.请招生院校务必在各录取批次的第一天登陆吉林省招生录取系统,核对计划和查询相关录取要求等信息。
17.凡还未向我省招生办报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的院校请速报,以便正常办理网上投档和录取手续。具体要求和数据库结构请登陆吉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网址:www.zsb.jledu.gov.cn)或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网址:www.ccyssy.com),查阅《关于做好2012年吉林省普通高校艺术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招办字[2011]72号)文件及吉林省2012年艺术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18.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艺术类新生电子注册必须含有专业课成绩,否则教育部不予注册。请各招生院校准确、及时上报,否则承担其有关后果及责任。
19.有关今年我省高考科目、记分办法和高考照顾加分相关规定及录取工作的其它有关要求,详见《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招办字[2012]38号文件)。
招生院校要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完成网上阅档、退档、审核、预录等环节工作。对超时限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录取的院校,我办将主动与其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我办将根据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按有关院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院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20.招生院校在办结网上录取手续之前,请按“附表2”要求将本校今年艺术招生录取情况反馈给我办(含录取原则、各专业录取新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最低分等),并传真我办,以便接待考生咨询。
四、关于计划调整有关问题
21.增加或减少原招生计划,必须登陆教育部的招生计划网进行调整,并将“计划调整单”传真给吉林省招生办。
22.在生源不足情况下,艺术文或艺术理计划可相互调整,同一录取批次(同一学历层次)的专业和文科艺术与理科艺术之间计划也可相互调整。如艺术类招生确无生源完不成计划时,可将计划调整至相应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批次。
23.计划调整必须事先与我办招生计划组联系。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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