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
现将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招生录取原则、办法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以便招生院校及时办理网上录取手续,加快录取工作进度。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及调档比例
1.从2010年开始,吉林省属各普通高等院校艺术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实行统一的录取原则,即: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加专业课成绩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省在吉林省招生院校可参照执行。
2.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生的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参照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13所本科院校 (不作分省招生计划)艺术本科专业(以下简称“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生的31+13所院校”),由其自行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我办提供的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见附表1),并于7月6日前报我办备案,我办依据院校提交的录取方式,将拟录取考生信息及时在网上投档或指定录取。
如需我办提供考生的成绩、志愿等信息的电子版,请以正式函件形式,经招生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7月4日前将该校电子信箱传真给我办信息管理科贲春雨老师,联系电话(传真):0431-84605873;高校招生科赵广友,联系电话: 0431-88856298(小灵通)。
凡在吉林省列入面向全国批和提前批次进行艺术招生,且又不属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均执行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招生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3.我省只为“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生的31+13院校”提供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和第一个专业志愿信息(电子版可提供所有专业志愿信息)。
4.除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外,我省不再向其他录取批次的艺术类招生院校提供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等信息,届时请有关院校按我省网上投档的考生电子信息阅档及录取。
5.专业课成绩前3名(含)以上者文化课可适当降分。有关院校需尽早将有关考生相关信息材料报送我办,并按有关要求办理增加相应招生计划手续。
6.凡我办提前提供给招生院校的文化课成绩单或网上投档的考生信息中,专业课校考成绩未经我办备案的和专业课省统考或校考不合格、专业校考违规者不予录取,否则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
7.我省艺术招生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投档和录取,请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下载投档信息、阅档、退档和及时上载考生电子信息,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录取工作。
8.除“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生的31+13所院校”外,其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只适用于我省确定的艺术招生录取各批次最低控制线上并经网上投档的艺术类考生。
9.我省今年艺术类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除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生的31+13所院校)批次外,其他各批次艺术类招生投档办法是:在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按所报院校一、二志愿顺序全部投档;后续志愿按未完成招生计划总数的1:1,分别按缺档专业投档。投档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艺术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考试合格线
10.今年我省艺术类招生本科各批次控制分数分别按科类的文体课65%划定,具体线如下:
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生的31+13所院校由院校自行划定录取线。
普通高校本科:文科艺术283分,理科艺术268分。
民办(独立学院)本科:文科艺术226分,理科艺术220分。
11. 普通专科(含高职)和独立(民办)学院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均在第二阶段考生填报志愿后、录取前的8月上旬确定,请招生院校于8月5日后登陆吉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网址:www.zsb.jledu.gov.cn)或登陆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网址:www.ccyssy.com)查询。
12. 我省只对美术类专业(美术、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等)实行了专业课省统考,合格线的确定是不分文、理,不分本、专科,均为230分,其他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播音主持、广播电视编等)均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并承认校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