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琵琶
1、教材:《全国琵琶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琵琶专家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
练习曲:各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
乐曲:1—4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
5—8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 ☆ ”号及带 “ ☆ ”号标记的各一首;
9—10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 ☆ ”号标记,不带“ ☆ ”标记的一首;
3、其它:考试时一律背普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十一)古筝
1、 教材:
1)《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编:王中山,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
2)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二)扬琴
1、 教材:
1)《全国扬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编:黄河,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二)少儿歌唱
1、 教材:《全国少儿歌唱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执行主编:王效恭,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
2、 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考试时请自带《全国少儿歌唱考级作品集》(第二套)配套出版的伴奏光盘(北京天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学苑音像出版社出版);
考生条件:年龄在6岁至16岁(199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之间且未曾变声的少年儿童。
(十三)音乐听力:
1、 教材《全国音乐听力考级教程》(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编,赵易山主编,上海音像出版社出版)
2、 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四)二胡:
1、 教材
1)《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中国音协二胡学会编,主编:刘长福,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第四套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第四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考生即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四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
考试内容及要求:
1) 目录中有“ △”标记的为必考曲目。
2) 除必考曲目外,考生还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一下要求自选:一、二级自选练习曲3首、乐曲1首;三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选其一)。
3) 五级以上(含五级)考生加试视奏。视奏题由考官从考级作品集中低于考生应试级别的练习曲或乐曲中随机抽选。
3、 其它:除是走曲目外,一律要背普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育才苑文化艺术学校教务部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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