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请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和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所有考生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不予报考、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全国联考成绩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 2012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于复试报名阶段交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 、资格审查表原件。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 、大专学历者须提交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初试
(一)联考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 础 知 识 、英 语 );
(二)联考大纲: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艺术硕士( MFA )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三)考试时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 2012 年 10 月 28 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五、复试
(一)复试科目:复试包含专业技能、专业理论 、政治理论。
(二)考试形式:复试由北京舞蹈学院组织,专业技能及专业基础科目考试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包括:舞蹈表演、舞蹈编创(含作品分析)、艺术设计 100 分,专业基础理论笔试 50 分,共 150 分。政治理论、专业理论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时间:复试专业考试与理论笔试安排详见北京舞蹈学院网上通知,网址: http://www.bda.edu.cn 。
六、录取
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考察, 择优 录取。 2013 年 7 月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3 年 9 月入学。
七、培养与学位授予
按照北京舞蹈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1. 学生在 2—3 学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
2. 学生须在毕业时完成学位舞蹈表演或创作晚会及学位论文。
3. 学位论文须通过北京舞蹈学院组织的答辩 ,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颁 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