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投档程序
1、我校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我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相关录取政策执行;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3、如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分数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4、考生参加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统)考且成绩合格,在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体育类文化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志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我校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省份录取时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志愿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七条 奖助措施
1、奖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建行宁夏分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学金”、“移动固原分公司大学生团学骨干奖学金”、“学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七项奖学金。
2、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教育助学项目助学金” 、“宁夏陈逢干大学生助学基金会助学金”、“中国体育彩票·新长城助学金”、“南京证券百万圆梦助学工程助学金”、“香港慈恩基金会助学金”、“固原军分区1+1助学金”、“正保教育慈善基金助学金”、“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等九项助学金。
3、其他资助: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临时特困补助、PHE项目(提高高校贫困生能力)、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政策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监察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电话:(0954)2079366
E - mail: nsyzb@163.com
网 址:www.nxtu.cn/xsc
第二十条 招生监察电话:(0954)2079466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招生考试信息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 对以宁夏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宁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宁夏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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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