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
1、考生在全国成人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下限的基础上按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2、录取时间为2012年11月—12月,专业加试成绩单及录取结果将于2012年底在网上公布。
六、毕业:
1、录取的学生经复查合格,取得学籍后在本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全部成绩(含毕业成绩)合格、达到本院毕业要求,并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情况者,准予毕业,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署章的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符合学位获取资格者由北京电影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2、学生学习期间的优秀作业,由学院举荐各类奖赛或参与影视制作。
3、学院不负责分配工作。
七、学费标准:(以下为2011年学费标准,2012年录取考生的学费标准按上级机关批准标准收取。)
各专业学费标准总额为10500元/人,按学院规定分三次缴纳。
八、其它:
1、考生报名后因故不参加专业考试者,责任自负,所交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
2、专业加试准考证请自行保管好,遗失不补并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上课地点为学院。学生住宿均自行解决,学院不提供住宿,均为走读。
4、入学时本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5、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北航北门向东200米);传真电话:010-82338426;客服邮箱:xlrz@moe.edu.cn 。
6、每学年应缴学费应于每学年初开学注册时一次交清,逾期不交者不保留学籍。学员逾期不注册报到者(规定注册报到日两周后)将被取消学籍。
7、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在北京电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A楼四层)。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82045802
网址:http://www.bfa.edu.cn
E-mail: cec@bfa.edu.cn
8、本院乘车路线:
乘车路线:从西直门乘375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从西客站乘21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也可乘304、323、392、398、490、498、671、691、运通103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地铁10号线西土城站下车C口出,南行约400米。
北京电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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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鼓,是满、蒙古、汉等族棰击膜鸣乐器。因单面蒙皮又称单皮鼓。流行于辽宁、吉林、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