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的成人教育创建于1987年,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成人学历教育机构,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开展。开设有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技术、图片摄影、电影美术设计、影视录音、影视广告、动画、影视节目制作、影视表演、节目主持人、影视化妆、影视模特、舞蹈表演、广告学、数码影视制作等专业。2012年我院将继续招生,新生将于2013年春季入学。现将招生简章公布如下,有关招生的一切事宜均以本招生简章为准。
一、 拟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办学 层次 |
教学 形式 |
学制(年) | 招 生 专 业 | 招生 名额 |
备 注 | |
专升本 | 业余 | 2.5 | 表 演 | 40 | 各招生专业的专业加试均在本院进行。 | |
导 演 | (影视节目制作方向) | 60 | ||||
(剧作方向) | 60 | |||||
摄 影 (图片摄影方向) |
60 | |||||
大学专科 | 业余 | 2.5 | 影视表演 | 40 | ||
数码影视制作 | 40 | |||||
摄影摄像技术 | 40 |
注:以上各专业括号内的名称为学习培养方向。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以最终上级批准文件为准。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
2、报考大学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各专业均在北京报名考试。没有北京市户口的人员,需到在京工作单位(或居住)所在地办理暂住证后,持本人身份证及暂住证到暂住所在地的区县报名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
4、报考表演类专业,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婚否不限。
5、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身体健康,符合各专业学习要求,无色盲,无弱视(矫正视力在1.0以上),听力正常。报考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应无皮肤过敏症。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 各类高等院校(包括成人高等院校)、中等学校的在校生; △ 被各类高等院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者;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两年者; △ 2010年后参加高考及各类学校入学考试舞弊被取消录取资格者;△ 其他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不能报考者。
太平鼓,是满、蒙古、汉等族棰击膜鸣乐器。因单面蒙皮又称单皮鼓。流行于辽宁、吉林、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