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论文工作
学位申请者在修满规定学分后,须参加毕业设计考核。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内完成。毕业设计考核包含毕业艺术表演(含声乐演唱、钢琴演奏、音乐作品、舞蹈表演)的展示和毕业论文的答辩。其中“民族音乐文化研究”和“作曲技术理论”方向可选择单纯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结合的毕业考核方式。毕业艺术表演是毕业考核的主要方面,因此各艺术领域方向在质量方面均有具体要求。
毕业论文选题应与专业实践紧密结合,应是对艺术表演和创作的思考和理论阐释。毕业论文须符合学术规范,在毕业设计考核中包含毕业艺术表演环节的,论文不少于15000字;对于单纯以毕业论文参加毕业设计考核的,论文不少于30000字。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完成后的评阅及答辩程序按学校学位办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培养方式与方法
本专业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强化导师负责制辅助以学科组集体培养的方式,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以艺术表演、创作和研究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综合素质的培养。采用课堂讲授、集体讨论与舞台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除了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以外,导师应定期和不定期与所指导学生见面,指导学生课堂外的各类学习活动和艺术实践,加强学生的自学能力、艺术研究能力和表演、创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培养过程中既要突出音乐与舞蹈专业的特点,奠定扎实的专业基础,又要帮助学生更好地拓展艺术视野,支持和指导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及社会的多方面艺术活动和艺术实践,尤其注重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的培养。积极创造舞台实践的条件,强化艺术实践基地的重要作用,加大实践环节的教学,依托各类歌舞团体、艺术学校、演出公司等,并聘请高水平的音乐家、舞蹈家配合指导设计实践。
八、科研实践环节 艺术实践能力是音乐与舞蹈专业学生必备的素质,每位学生应积极参与教师主持的科研及艺术创作工作,接受艺术实践的锻炼,提高创造意识和艺术表演、创作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的各类舞台艺术实践;参与音乐、舞蹈比赛、艺术表演或发表音乐作品、论文等;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校内外科研项目或艺术实践活动。
研究生科研实践要求在研究生开题后至答辩前的阶段内,进行两次的专业成果展示。
1、开展时间:第4、5学期,每学期一次,共计两次;
2、开展形式:举办个人或集体艺术表演(含声乐演唱、钢琴演奏、音乐作品、舞蹈表演)展示,每人表演或作品展示节目不少于15分钟。“民族音乐文化研究”和“作曲技术理论”方向可选择陈述近期艺术研究报告。
3、考核方式:由本专业硕士生导师组成评审团,在相应学期对每位研究生逐一进行科研实践考核,集体评分需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4、毕业评价:研究生两次专业成果展示均合格后,方可取得“科研实践”的课程成绩,方可具备毕业答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