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sic and dance disciplines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较高水平的音乐与舞蹈艺术表演及创作技能的高层次、研究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1.具备优秀的政治、社会道德、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有进取心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吃苦,有社会责任感。具备持续学习以延伸和拓展自己知识的能力,富有创造性和批判精神。
2.具有系统的音乐与舞蹈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综合运用知识储备及艺术创作的方法,独立或合作从事音乐与舞蹈相关的多种艺术实践工作或研究工作。
3.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二、基本能力和素质要求
由于本领域具有较强的艺术实践性,是集艺术表演、艺术创作和艺术研究为一体的音乐与舞蹈艺术学科。因此,要求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能力和素质:
1.具有高尚的人格和较全面的人文素养。
2.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
3.具有较高水平的表演、创作和研究实践的能力。
4.能通过音乐与舞蹈表演、创作实践持续学习、提升和拓展自身素养,以达到人品、学养和艺术实践能力的均衡发展,真正做到“德艺双馨”。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学制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1.5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少于1年,学习年限3- 4年,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
四、研究方向
本专业作为一级硕士点,设立5个专业方向:
1. 声乐艺术
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3. 钢琴艺术
4. 民族音乐文化研究
5. 民族舞蹈与体育舞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