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要求可以看出,从2004年起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定向本科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研究生,但须与原定向单位就劳动合同等事宜进行协商,并经原定向单位同意攻读研究生后才能被录取。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与招生单位、报考点无关。 十四、贵校对少数民族考生有何优惠政策?
根据《2013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重庆市从2013年起纳入一区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所以从2013年起报考我校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但我校可面向“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础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育和管理人员”招收一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该项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进行。具体招生情况请参阅前面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说明”。
十五、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考生有何区别?
在职考生(非应届毕业生考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采用相同的复试基本要求,无任何区别。
十六、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有哪些报考、培养方式?我在报名时应如何选择?
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有推荐免试、全国统考、单考三种方式。推荐免试是指有推免权的本科培养单位按规定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而直接由拟接收的研究生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报考方式;全国统考是指考生参加由全国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的考试方式,参加全国统考的报考条件参见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单考是指由少部分研究生招生单位单独组织命题、阅卷、划线的考试方式,参加我校单考的报考条件参见我校《201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的“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培养方式一般有统分(非定向)、定向培养、自费、委托培养四种方式。统分是指由国家下拔培养经费、毕业后在就业政策的指导下另行择业的培养方式,攻读期间需转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等到培养单位。定向培养是指由国家下拔培养经费、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就业的培养方式,攻读期间可不转各种关系和材料。自费是指培养经费由学员承担、毕业后在就业政策的指导下另行择业的培养方式,攻读期间需转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等到培养单位。委托培养是指培养经费由委培单位承担,毕业后到原送培单位就业的培养方式,攻读期间可不转各种关系和材料。
一般地,考生选择哪种报考、培养方式按自身的实际情况、与就业单位的协商结果和招生学部、院(研究所、中心)的录取意见而定。从2010年起,我校已全面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具体培养方式和方案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上查询,请考生随时留意查看。
十七、贵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外语听力测试如何进行?
按教育部规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外语听力测试调整到复试阶段。我校听力测试方式由招生的学部、院(研究所、中心)具体负责组织。
十八、贵校接收推荐免试生有何要求?如何办理?
我校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和业务要求制定各自的推免生接收条件,学校不作统一要求。欲到我校就读的推免生必须是由具备推免资格的本科培养学校推荐出来的、具有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推免生首先查阅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选择欲就读的学部、院(研究所、中心)、专业和研究方向。选择好后向相应的招生的学部、院(研究所、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本人本科培养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我校由教务部门提供)出具的“推免资格证明”、《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生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