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和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对同意接收并已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推荐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否则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接收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生若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请直接寄送相关的招生学部、院(研究所、中心),邮寄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 学部、院(研究所、中心)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邮编:400715
校研招办咨询电话:023-68252456 传真:023-68252456
西南大学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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