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生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对考生教育背景的审查即毕业院校、专业、奖惩情况等。
2.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
3.报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需提供4-5张作品照片(提交时间:网上报名开始起至现场确认时止;提交方式:函寄;函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29 注明“硕士材料”)。
我院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发放准考证。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1.初试科目:详见《入学考试科目》表。
2.初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安排(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4.同等学力考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另增加“文艺理论”和“阅读与写作”两门本科基础课笔试。
5.初试成绩公布后,由我院根据教育部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确定我院的复试考生名单并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的网站上公布。
6.复试方式、内容及具体办法于复试前一周公布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的网站上。
七、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对于传染性较强的疾病,我院不予录取。
2.考生复试期间由我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集体进行体检。
八、录取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培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