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资格
1.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学者出具的书面推荐书。
5.正在服兵役义务的人士,必须在服兵役结束后方可报考。由于我院专业教学的特殊性,入学后要求服兵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招生类别
北京电影学院不属于国家教育部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的二十所院校之一。因此,我院只对港澳台地区招收自费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见本简章最后《2013年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目录》。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7日。考生可以选择函报或面报的方式。
面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6:00。
面报地址:北京电影学院C楼207室 联系人:李老师
2.报名材料:无论考生是否被录取,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1)《港澳台人士报考北京电影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贴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证件照片,见附件1,Word格式);
(2)《港澳台人士报考北京电影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信息表》(见附件2,Excel格式),必须逐项填写,然后将电子版发至E-mail:liyun@bfa.edu.cn,邮件主题注明“港澳台考生XXX 2013年报考硕士研究生信息表”(注:其中“XXX”为考生简体中文姓名);
(3)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香港、澳门申请者须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申请者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或者公证件(函报的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原件,以便查验;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
(6)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见附件3),推荐信可以随其他报名材料一同提交,不必单独提交;
(7)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2寸彩色照片2张(每张照片背后请用圆珠笔写上考生本人姓名);
(8)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9)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相关文件的规定,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费138元/人。报考费在领取准考证时交纳。
3.函报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请注明“港澳台考生硕士报名”)邮政编码: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