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入学
入学后,我院将按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
十二、就业
根据社会需要和学以致用原则,由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十三、其它
1、招生信息如有政策性更动,将在武汉音乐学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招生计划数待教育部正式下达后发布。
2、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及其它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3、本招生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音乐学院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研究方向、专业初试科目及要求(学术型研究生)
附件2:武汉音乐学院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研究方向、专业初试科目及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
附件3:武汉音乐学院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内容及要求(学术型研究生)
附件4:武汉音乐学院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内容及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
附件5:武汉音乐学院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复试各科目分值比例(学术型研究生)
附件6:武汉音乐学院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复试各科目分值比例(专业学位研究生)
武汉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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