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型)、“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型)、“音乐”(专业学位)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旨在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研、表演、创作、制作、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学制
学制三年。
三、招生专业
1、学术型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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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门类  | 
 学科  | 
 专业  |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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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1302)  | 
 音乐与舞蹈学  | 
 130200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各专业方向下设的研究方向、初试科目及要求见附件1;复试科目及要求见附件3;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在我院校园网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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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音乐(计算机音乐作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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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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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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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表演与教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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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蹈表演与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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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  | 
 思想政治教育  | 
 030505  | 
 艺术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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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建设与管理研究  | 
2、专业学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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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门类  | 
 学科  | 
 专业  |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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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学  | 
 艺术  | 
 音乐  | 
 135101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 
 各专业方向下设的研究方向、初试科目及要求见附件2;复试科目及要求见附件4;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在我院校园网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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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音乐(计算机音乐作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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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表演与教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