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证发放
测试及评卷结束后,我校根据《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山东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简称《合格证》)。
各专业发放《合格证》比例拟定如下:
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按招生计划1:3的比例发放《合格证》;
其余专业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发放《合格证》。
学校在《合格证》中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排名,并于4月30日前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合格考生在招生网站下载打印《山东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即可。
本科投档录取原则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分专业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投给学校招生计划数1.5倍的考生。
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方向)、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成绩加高考文化成绩所得的总分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合作定向培养)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依次录取;
其余艺术类本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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