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分初复试进行,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最终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一、初试
初只考技能,限考1项,准备自选作品1首。
二、复试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内容包括技能测试与基本乐科两大部分,技能占总成绩85%,基本乐科包括乐理、听音、视唱,占总成绩15%。所有方向要求背谱演唱或演奏,除钢琴外所有乐器自备。
1、技能 85%
①声乐方向
(1)准备声乐作品三首,考试时,考生自选1首,抽考1首。
(2)朗诵诗词或散文。
②键盘方向
(1)现场指定大小调音阶、琶音一组。
(2)练习曲一首
(3)复调一首
(4)乐曲、奏鸣曲各一首(考试时抽考其中一首)
③器乐方向(招生器乐类别以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
(1)练习曲一首
(2)中、大型器乐曲两首(考试时抽考其中一首)
2、基本乐科
考试内容和方法与音乐学相同。
第三部分 舞蹈学专业
舞蹈学专业分初复试进行,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最终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1、初试
初试内容:形象面试、基本条件测试、舞蹈作品。
2、复试
复试满分100分
复试内容:舞蹈作品(不得与初试重复)、技能技巧、动作模仿、即兴表演。
说明:
1、考试时,评委有权指定演唱(演奏)考试说明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2、本说明如与省招生考试院政策有冲突,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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