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音乐表演(声乐)(浙江省外考点) 总分为100分
(1)专业初试: (不计分,只分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者进行专业复试)
①自选曲目(题材不限,时间不超过5分钟);②考官问答;③形象考察
(2)专业复试:
①自选曲目(不重复初试曲目);②考官问答;③综合评价
7、音乐表演(器乐)(浙江省外考点) 总分为100分
(1)专业初试: (不计分,只分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者进行专业复试)
①自选曲目(题材不限,时间不超过5分钟);②考官问答;③形象考察
(2)专业复试:
①自选曲目(不重复初试曲目);②考官问答;③综合评价
六、填报志愿及文化考试
1、考生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后须马上登陆钱江学院招生信息网中艺术类报考模块填写相关报考信息;
2、所有艺术类专业合格的考生均由组织考试的学校于4月15日前发给《专业考试成绩单》;其中,参加我院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考生可于2013年4月15日左右在我院招生网http://qjzs.hznu.edu.cn/录取查询栏中查询校考成绩。
3、只有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填报我院在各省的高考志愿;
4、考生须于2013年 6 月 7 日 –9 日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5、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
七、录取原则
1、承认各省统考的专业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录取办法执行,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
2、学院在浙江省外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广播电视编导、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模特与礼仪)、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各省对应艺术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具体以我院录取章程为准。
八、奖学助学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人/年;二档:2500元/人/年
2、勤工俭学
工时:200元/25小时
3、阳光基金
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补助对象为家庭突遭事故,经调查情况属实,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对于家庭遭受重大灾害者可由学院根据实际受灾情况,经审核讨论后给予相应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