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1、音乐类及服装表演专业: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参加高考文科类考试(服装表演专业文、理兼收),其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填报我校志愿的进档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分省按计划数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参加高考文科类考试,其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填报我校志愿的进档考生,我校将根据其文化与专业相加后的总分由高到低分省按计划数择优录取。
七、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26019
联系电话:0513-85012170(招生办)、0513-85012871(纺织服装学院)、0513-85015900 (艺术学院)
电子信箱:zsb@ntu.edu.cn
网址:http://zs.n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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