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我校设单独校考的省份,在文化成绩上控制线的投档考生中,按校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江西、湖南、河南、河北、山西、甘肃省的艺术类和江苏省的音乐类专业按省统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顺序录取;其他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投档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八、奖学金及助学办法
1.学校奖学金:设有师范类学生奖学金和非师范类学生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3.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4.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5.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贷款和高校所在地贷款两种(选择其一)。
6.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学费减免标准分为五个等级:全免、免1/2、免1/3、免1/4、免1/5。
7.其他助学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等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http://218.5.241.11:8049)。
九、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报考期间,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一律自理。
2.我校为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如考点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有变动,我校将及时进行网上更新,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为准。
十、招生监察:
为了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对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我校在监察审计处设立了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0598-8399682,8397066。
十一、联系部门:三明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招生网址:http://218.5.241.11:8040 学校网址:www.smc.edu.cn
咨询电话:0598-8399860 (兼传真) 电子邮箱:smxyzsb@163.com
联 系 人:高老师 陈老师 咨询QQ:1435291082
三 明 学 院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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