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办法
校考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
(1)考试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初试科目和办法
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曲目任选一首。
经过初试合格的考生名单,由我校音乐学专业测试领导小组于复试当天(初试结束后第二天)早晨八点前在考点指定位置公布。
(3)复试科目和办法
凡取得我校音乐学专业招生考试复试资格的考生,交纳复试费100元,并参加复试。
A、科目一:视唱;
B、科目二: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自选曲目一首(与初试不同),作曲方向考生参加作品写作与作曲理论基础知识测试;
C:加试科目:除主试科目以外的其他特长展示。
4.成绩查询
参加复试的考生成绩及合格情况,我校在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s.cumt.edu.cn)公布,考生可于2013年4月10日后登陆网站查询,合格考生通过网站打印“中国矿业大学2013年音乐校考合格证”。我校不再另行通知考生考试及合格情况。
四、录取规则
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划定的本科控制线(未设置省统考的除外),并以学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中,按照校考成绩排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五、学费标准
按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的规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800元。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
单位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6
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本科招生办公室)
0516-83591999(艺术学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516-83590270(校招生监察办公室);
招办网址:http://zs.cumt.edu.cn
七、其他说明
1.江苏省考生不参加校考,以省专业统考成绩代替校考专业成绩。
2.考生必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初试考场;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按照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超过规定考试时间三十分钟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3.考试用品自带,食宿自理。
4.本简章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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