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原则
1、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考试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地录取。
2、在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将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报考我院的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八、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将给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体检不合格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
十、待遇
学生入学后的待遇按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的有关文件执行,学业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毕业证书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
十一、学费标准
体育教育专业3200元/学年 运动康复专业 3200元/学年
市场营销专业(体育经营管理)3200元/学年 舞蹈学专业 10000元/学年
注:以上为2012年学费标准,2013年如有变动,以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十二、办学地点:天津体育学院(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十三、招生咨询
咨询部门: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23015120
网址:www.tjus.edu.cnE-mail:zhb@tju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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