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专业成绩确定
1. 专业成绩确定:
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满分200分,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音乐学:满分100分,其中视唱练耳30分,器乐或声乐70分。音乐学(舞蹈方向):满分100分,其中:舞蹈基本功展示50分,即兴表演或模仿25分,成品舞(2分钟)25分。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名单,报各省教育考试院的同时,在我校招生就业网(http://zsjy.lsu.edu.cn)上公布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于2013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上网查询。
十、录取办法
1. 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上线且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占70%、高考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 音乐与舞蹈学类: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上线且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将根据各省考生素质及报考情况,调整各地的招生计划;考生素质好的省份,将增加招生计划。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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