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四川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美术类专业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时间:1月9日至10日;其他各类专业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时间:3月13日至3月14日)。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美术类专业考生查分登记时间:1月15日至17日17:00;其他各类专业考生查分登记时间:3月17日至3月19日17:00),凭《报考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十四)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专业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文化及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1至3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十五)本简章供四川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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