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音乐类各专业为1:1,其他各类专业为1:1.1。除音乐类各专业外,我院其他各类专业均按大类投档。
单科要求: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艺术史论各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温馨提示:如教育部和四川省2014年艺术类招生文件对广播电视编导、工业设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录取办法有新规定,我院将严格按新规定执行。
十、注意事项
(一)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四川考生均须到省考试院统一设置的各类专业考点报考。
(二)“视唱练耳及乐理(二)”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责任自负。考生必须按统一指令进行考试,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三)凡报考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合唱、音乐剧、歌剧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舞蹈等专业的考生需自备伴奏用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人员;考生是否需检查发声器官,由主考教师在专业考试期间视考生具体情况而定。
(四)音乐类各专业考生“器乐演奏”科目考试均不得使用伴奏。
(五)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
1、中国舞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与教育、中国舞表演与教育各专业女生须达到1.60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
2、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音乐剧和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无纹身、刺字。
(六)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各专业新生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七)我院招收港澳台学生和境外学生(留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港澳台和留学生招生简章)。
(八)报考木笛专业的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sccm.cn)免费下载相关谱例。
(九)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至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十)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十二)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和身体复查,凡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