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确认
考生于11月10日—14日,到所选择的报考点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武汉大学报考点继续实行“网上确认”。即:报名号以4201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武汉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只需在“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信息、网上交费及上传照片等)。网上确认时间为:2013年11月4日—14日每天9:00—22:00(网上确认期间不再补报名,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确认”具体程序及要求请届时上网(http://www.gs.whu.edu.cn)查询。其他非武汉大学报考点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当地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六、初试、复试及录取
(一)初试
初试时间:2014年1月4日—5日。初试科目与报考相同学科(专业)全国统考的考试科目相同。考试形式为笔试。
(二)复试
1.复试名单确定
(1)依照分省计划和复试基本分数线(参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国家线),综合考虑考生民族、初试成绩、报考专业等因素,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招生计划与参加复试的人数比例为1:1。
(2)汉族考生比例不超过10%,在保证民族间参加复试人数相对均衡的前提下适当向人口比例偏少的民族倾斜。对西藏、新疆及四省(青海、四川、云南、甘肃)藏区等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倾斜。
(3)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适当向生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理工科、应用型学科专业倾斜。
2.复试时间:2014年4月。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及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三)录取
1.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少数民族骨干招生计划与其它类型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七、其他
1.考生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2.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强化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
3.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本计划录取的非在职学生户口、人事档案在基础培训期间转入我校,在职学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学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我校。
5.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含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8年)。
6.我校不限制报考专业。若生源所在地对专业有限制,考生须严格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专业的限制进行报考,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 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地址:武汉市武昌珞珈山(邮政编码430072)
电话(传真):027-68754125、68754096
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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