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音乐类、舞蹈类专业。
1. 在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 6 市报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于 2013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8:00-12:00 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办理有关手续。
2. 在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 8 市报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于 2013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8:00-12:00 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办理有关手续。
(三)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
所有报考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的考生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到广西民族大学考点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名收费
报名参加艺术统考的考生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考生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时除交纳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的报名考试费外,还要到指定的艺术统考考点交纳艺术统考报名考试费。艺术统考的报名考试费按“桂价费〔 2009 〕 212 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 35 元,考试费每人每科 30 元。
八、成绩公布
我区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合格分数线将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在广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布。
2014 年 1 月 10 日始,考生可通过声讯电话 118114 查询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成绩单(电子版)由我院统一发至考生报名所在地级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由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打印发放, 2014 年 1 月 15 日后考生可到所在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领取。艺术统考合格的考生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网主页上的“普通高考艺术备案查询”链接查询成绩,我院不再单独给考生发放统考合格证。
九、考试违规处理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进行严肃处理。其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十、其他
(一)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含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二)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或经我院同意后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三)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区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独立学院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美术学院高职(专科)、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可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学校在我区艺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的成绩;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除外)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自治区属普通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录取时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
附件:
1. 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广西全区统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表
2. 2014 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3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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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