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作实践类项目
每部作品5000元至15000元不等(视作品规模而定)。
(三)表演实践类项目
音乐会(舞蹈晚会)每台5000元至15000元不等(视演出规模而定)。
所资助经费依照学院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沈阳音乐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课题论证》活页纸质版一式六份。
2、《沈阳音乐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3、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ykeyan@163.com。
(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校园网“学院公告”栏、“OA办公系统”或科研处网页下载)
(二)申报材料需经申请者所在系(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合格后,加盖系(院)公章,报送科研处。
(三)集中受理时间:2013年11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时应明确具体研究内容及预期成果。成果结题时,所发表书稿、文稿及音乐会(舞蹈晚会)海报等应注明沈阳音乐学院科研项目编号。
(二)以音乐会(舞蹈晚会)形式结题的项目,需在举办音乐会(舞蹈晚会)之前至少一周向科研处提出申请。
(三)项目申报者必须计划好项目的时间进度,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和时间进行,确保研究质量。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中期检查时应取得阶段性成果。如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科研任务,可提交《延期申请表》申请延期,获批准后方能延期。如延期后仍未能按时完成课题,则给予撤项处理,返还科研经费。被终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年之内不得申报新的科研项目。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3950016(外线) 8089(内线)
联 系 人:计晓华 田 丹
电子信箱:sykeyan@163.com
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