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采集考生笔迹信息
报名期间,在报名确认现场所有报名的考生必须在《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指定位置,由本人亲自书写《诚信考试承诺书》所包含的内容(其中报考蒙授类别的考生须用蒙文书写)。报名结束后,将已完成现场照相信息确认考生的《诚信考试承诺书》随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答题卡一同送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2014年1月2日完成现场照相信息确认考生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由盟市考试中心送回2014年认定教师资格考试答题卡时一同送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扫描备查,考试结束后要和考生答卷(含艺术类专业考试)笔迹进行比对,若出现不一致,将按照替考处理。
5、采集部分考生指纹信息
报考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其他艺术类、美工设计类、体育类的考生,以及申请获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和高考体育加分的考生,还需采集指纹,这些考生在参加艺术统考、联考和体育测试入场时要通过指纹认证系统进行身份验证。
6、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库中的数据,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外语口试成绩登记表》、《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审核表》。其中《报名登记表》需由考生本人校对、确认签字。
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核查考生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包括户口所在地、民族、考生居民身份号码、政治面貌、毕业类别、毕业学校、外语语种、考何民语、考试类型、报考科类、考生类别、考生特征、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信息、是否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内容。
校对中发现的错误要及时修改,修改后再由考生本人校对、确认,直到全部信息正确为止。经考生本人校对、确认签字的《报名登记表》装入考生档案,《考生预报名表》留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保存备查。《考生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字确认,考生居民身份号码等考生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本人校对、确认不认真或委托他人签字确认造成信息错误,影响考生参加考试、录取、入学注册等,责任自负。
7、报考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的考生,持我区统一发放的《专业统考考试通知单》参加相应的统考,此通知单由施考学校在考前打印并加盖公章后发放给考生本人(具体时间届时咨询相关高校)。若参加校考,须持《专业考试准考证》。
报考其他艺术类的考生,持我区统一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联考或校考。
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类考生持我区统一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有关招生院校(或其指定地点)参加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准考证》在考生报名结束时发给考生。未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相关考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安排。
8、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相关考试考生须持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的《单独招生加试准考证》参加院校组织的考试,考生参加考试报名时一定要给学校提供考生号,录取院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信息中要包含考生号,否则不予认定。
9、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可于2014年4月20日左右下载本盟市全部考生的报名信息,完成考场编排的各项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