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1]6号)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一、职责与分工
根据我区地域辽阔、人口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及报名信息的采集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负责,盟市、旗(县、区)两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分工负责,考生所在学校积极协作。
二、报名准备工作
1、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考生参加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以下简称报名)前,应组织报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了解招生政策,明确职责、任务,熟悉和掌握报名业务。
2、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学校要做好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查、照相、确认信息、采集考生笔迹、缴费、信息汇总、核发《准考证》等各环节准备工作,提出纪律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办法和措施。
3、要做好宣传工作,努力做到招生政策、报名办法考生皆知。各报名地点必须明文张贴有关招生政策、报名办法及实施程序等,以方便考生查阅。
4、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准备足够数量的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三、报名条件
凡在我区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包括办理录取备案手续等在内)的所有人员,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免试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职教师资单独招生、民航和空军招收飞行员考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考生、残障考生单独招生、少年班考生、五年制高职转段考生等,均须在我区按时、按要求履行2014年高考报名手续。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高考移民”家长上访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内招考办〔201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在我区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等规定和要求,我区2014年高考报名条件确定如下:
(一)具有我区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不包含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人员),可申请我区2014年高考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其中,报名参加我区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3个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经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包括在我区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我区相关正式入学手续和相关部门学籍注册手续的区外户籍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