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科考试结束后,各招生院校要及时整理考生违纪作弊情况,并将违纪作弊考生信息(见附件9)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1208室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42)和设点考点,我院将根据招生院校处理情况和考生的违纪事实作出取消单科成绩直至取消当年高考各科成绩的处理。
4.对在组织专业校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将取消其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资格,并建议相关院校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对在组织专业校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考点单位,将取消其考点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招生计划
凡2014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于2014年4月15日前按照教育部要求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我省艺术类分别按美术类和音乐类划线,请各高等学校按美术类专业和音乐类专业分开填报),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学校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校应在2014年4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的方式,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五、录取批次安排
2014年艺术类院校(专业)的录取安排在同批次普通院校(专业)同时进行。艺术类考生报考同一大批次院校志愿时,只能单独选择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或单独选择填报普通文理类专业志愿,即不能在同一大批次内既报艺术类专业又报文理类专业,其中,报考第一批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一批及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从2014年起,考生填报院校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时兼报音乐类和美术类校考专业,只能单独填报音乐类或美术类的校考专业志愿。招生院校上报合格考生校考成绩时,只能单独填报考生的美术类或音乐类的校考专业成绩。未按上述规定而参加招生院校校考的考生成绩,我办将不予承认。我省根据不同层次高等学校和术科考试方式(统考、统考基础上校考、校考三种方式)将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设置为五大批次十二小批次:
1.第一批本科: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211工程”院校、其他重点院校以及经我省批准的参加第一批录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下设三小批次:
第1小批次: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第3小批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2.第二批本科A类:一般本科公办院校艺术专业。下设三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第2小批次: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第3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3.第二批本科B类: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本科艺术专业。下设两小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