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有关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等学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文化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6.对于未经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擅自组织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将不予承认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资格。
7.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促进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全过程的领导,对命题、报名、考试、录取各环节,要精心组织,强化管理,认真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艺术专业招生考试顺利进行,确保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1.广东省艺术专业招生术科统一考试情况介绍
2.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认定说明
3.2014年拟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类校考院校(专业)申报表
4.广东省2014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
5.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及校考考点联系方式
6.2014年省外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设点申报表
7.关于上报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合格考生成绩的说明
8.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校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
9.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广东省违纪作弊考生数据库结构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
更多资讯:全国音乐高考-音乐中考招生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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