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二级组;
2、三、四级组;
3、五、六级组;
4、七、八级组;
5、九、十级组。
参赛曲目选自以下考级曲集:
1、《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周铭孙主编(新编第一版)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
2、《钢琴演奏分级精选曲集》但昭义主编 太平洋影音公司出版。
初 赛
1、在规定级别中自选练习曲一首;
2、在规定级别中自选中国乐曲一首。
决 赛
在规定级别中自选外国乐曲一首(包括奏鸣曲或复调曲等)。
三、奖项设置
1、选手奖:比赛各组分别设名次奖6名(奖金及证书)和若干优秀奖(证书)。(见附件3)
2、教师奖:比赛各组获1.2.3名的选手的指导教师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获4.5.6名的选手的指导教师获得“园丁奖”。
3、培训机构奖:“优秀组织奖”和“伯乐奖”
(1)组织10名以上选手参赛的培训机构获得“优秀组织奖”;
(2)获1.2.3名选手的所在培训机构获得“伯乐奖”。
4、特别奖:适龄的业余组选手,获得参赛组别第一名奖的,经专家认证确实优秀者,可免试就读深圳艺术学校,并将获得校方颁发的奖学金。
四、参赛须知
1、参赛选手不限国籍、地区、城市均可报名参加。
2、当报名人数少余5名(组)的组别,组委会有权决定该组别是否进行初赛或取消该组别比赛。
3、参赛选手只可报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年龄小的选手可以参加年龄大一组选手的比赛,反之不允许。
4、报名费缴纳之后将不予退还,也不能转让他人或转作另一项比赛使用。
5、截止报名后不得再更改曲目,临时更改参赛曲目将有可能被取消获奖资格。
6、没有比赛指定曲目乐谱的选手,可向比赛组委会办公室咨询。
7、比赛顺序由组委会以电脑抽签方式确定;比赛日程及参赛序号将于开赛前一周在深圳市钢琴学会网站公布。
(英文网址:www.szpa.net中文网址:深圳市钢琴学会)
8、参赛选手须提前30分钟到达赛场,迟到将被视为自动弃权。比赛期间请参赛选手留意深圳市钢琴学会网站和赛场发布的即时比赛信息。比赛时请着正装。
9、一律背谱演奏;除结构性反复外,乐曲无需反复;选手自行决定曲目演奏顺序,演奏若超时必须先弹规定曲目,被打断以后将不影响比赛成绩。
10、评委会的评审结果为最终决定,任何人不得提出异议;评委会有权根据比赛结果决定奖项的设置或空缺。
11、所有组别获奖选手(名次第1-6名和优秀奖获奖选手)必须参加在深圳音乐厅举行的彩排及颁奖仪式,无故缺席者,奖项将被取消。
12、比赛组委会全权负责组织比赛期间的录音、录像、获奖选手音乐会以及其他相关活动,所有音像制品的版权属于比赛组委会。
13、参赛选手及陪同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14、第四届深圳钢琴公开赛比赛组委会拥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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