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中,学院成功举办了“第27届李斯特音乐节”、“沈阳国际音乐节”、“2004沈阳国际长笛艺术节”、“沈阳中外音乐文化交流展”、“全国民族声乐论坛”、辽宁(沈阳)“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东亚艺术教育大会”等11次大型的学术活动,积极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举(承)办了“文华艺术院校奖——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比赛”、“第七届全国青少年小提琴演奏比赛”、“2008全国木管演奏比赛”、“文华艺术院校奖——‘桃李杯’舞蹈比赛”等5届国内重大的专业赛事。其中在全国第九届、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中,舞蹈学院(学校)师生共获得一等奖16项,二等奖等共计54个奖项的好成绩。2009年11月,学院应邀参加了国家大剧院主办的“春华秋实——艺术院校舞台艺术精品展演周”活动,演出了题为“华彩金秋”的大型民族管弦乐音乐会和大型民族管弦乐、女子民歌合唱交响音乐会,在京城刮起了一股强劲的东北风,赢得了专家和广大观众的高度评价;受到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众多新闻媒体的热切关注。2010年6月,学院北方女子民歌合唱团在中央电视台青年歌手大奖赛中获得合唱组铜奖第一名。2010年8月,学院附中学生于紋聽在中国音乐家协会和文化部科教司主办的第五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中脱颖而出,荣获“专业青年组第一名”,同时又获得唯一的“委约作品最佳演奏奖”。2013年11月,学院附中学生李金鸿获得“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银奖及唯一的“中国作品演奏奖”。
学院不断创新思维、开门办学,走国际化办学道路,相继同国外70余所艺术院校和艺术团体建立了友好关系。其中,与德国斯图加特音乐学院、美国波士顿大学音乐学院、日本东京音乐大学等30余所国外著名高等音乐院校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
当前,全院上下团结一心、励精图治,正朝着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教学研究型音乐名校的奋斗目标阔步前进。
办学类型、文凭发放办法及种类
沈阳音乐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学院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的音乐、舞蹈和戏剧影视等艺术类的创作、研究、表演、教学和管理的专门、复合及应用型人才。
学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按教育部规定,我院实行收费入学,每学年开学注册时全额交纳该学年学费。
入 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超过二周未报到注册者,按放弃入学处理,我院对其不存档、不转档。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凡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其注册资格。
辽宁省内新生一律不转户口,辽宁省外新生自愿。
就 业
在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