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术学(书法方向)
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临帖、创作。两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临帖占60%,创作占40%,总分=(临帖成绩×60%+创作成绩×40%)×3。考试方案按《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招办发[2013]65号)执行。
2、山东、山西省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200分,考试科目为临帖(满分100分),创作(满分100分)。
(三)音乐学、音乐表演
1、音乐学
仅面向甘肃省招生,使用甘肃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总分300分。音乐学类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为:(1)主科(声乐或器乐或理论作曲,任选一项),占70%。(2)基本乐理,占10%。(3)音乐听觉,占20%。三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总分=(主科成绩×70%+音乐听觉成绩×20%+基本乐理成绩×10%)×3。考试方案按《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招办发[2013]65号)执行。
2、音乐表演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河北、内蒙古考生使用该省音乐类统考(联考)成绩。
(四)舞蹈学、舞蹈表演
1、舞蹈学
仅面向甘肃省招生,使用甘肃省舞蹈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总分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舞蹈综合素质测试(120分)、民族民间舞组合展示(90分)和剧目片段表演(90分)。考试方案按《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招办发[2013]65号)执行。
2、舞蹈表演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舞蹈学类专业统考成绩。
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100分,考试科目为:(1)舞蹈基本功(60%):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形象、身材与比例)和专业素质(身体柔韧性、主要关节的外开程度、足弓、跟腱的生理状况以及控制能力),具体分为把杆部分、地面部分和个人技术技巧三部分。(2)剧目片段表演(40%):采用考生现场表演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舞蹈的综合表现力和舞蹈形象的塑造能力。考生要自备舞蹈片段的伴奏带(CD或卡带)。
(五)广播电视编导(含戏剧影视文学方向)
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考试分笔试一、笔试二,总分为300分。笔试一、笔试二均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其中笔试一占40%,笔试二占60%。总分=(笔试一成绩×40%+笔试二成绩×60%)×3。笔试一主要内容为文学艺术常识(30分)、广播影视基础知识(30分)、材料作文(40分);笔试二主要内容为广播影视动态(10分)、命题编写故事(20分)、节目策划(30分)、影视作品分析(40分)。具体考试方案按《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招办发[2013]65号)执行。
2、山东、湖南、河北省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考试分笔试一、笔试二,总分为100分。笔试一、笔试二均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其中笔试一占40%,笔试二占60%。总分=笔试一成绩×40%+笔试二成绩×60%。笔试一主要内容为文学艺术常识、广播影视基础知识、材料作文;笔试二主要内容为广播影视动态、命题编写故事、节目策划、影视作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