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播音与主持艺术
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试分笔试、面试进行,总分为300分,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其中笔试部分占20%,面试部分占80%。总分=(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80%)×3。笔试主要内容为文学艺术常识(30分)、广播影视基础知识(30分)、材料作文(40分)。面试主要内容为自我介绍(10分)、朗诵自备作品(20分)、朗读指定作品(30)、即兴评述(40)。具体考试方案按《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招办发[2013]65号)执行。
2、河北、山东省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考试分初试、复试进行。总分100分,初试、复试均按百分制评分,复试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初试内容为自我介绍、回答考官提问、朗诵自备作品;复试内容为朗诵指定作品、即兴评述。
(七)音乐表演专业 (空中乘务方向)
音乐表演专业 (空中乘务方向)仅面向甘肃招生,考试包括面试和体检两部分。
1、面试成绩满分300分,内容包括:形体外观100分、举止风度60分、动作反应30分、语言表达50分、才艺展示60分。
2、考生面试合格后,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由民航专业体检队进行专业体检,体检和面试均合格者视为该专业合格。
3、凡符合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有关规定,且身体和年龄条件达到以下规定的艺术类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2)男生身高175cm~185cm(净身高),女生身高162cm~173cm(净身高);
(3)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学校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书法方向)、音乐表演(器乐、声乐、理论作曲)、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器乐、声乐、理论作曲)、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舞蹈学、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含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收。按文理科分别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5、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并按以上原则参加录取。
6、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