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已签章的报考201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7.报考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1)硕士学位论文与报考方向相符的考生,提交考生自写的一篇有关自己报考方向的学科研究现状和对本学科发展前景看法的课题报告。同时提交2篇发表于正式学术期刊(不包括会议论文集)的不少于5千字的音乐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其中一篇要求发表在音乐学核心期刊。
(2)硕士学位论文与报考方向不符的考生,提交考生自写的一篇有关自己报考方向的学科研究现状和对本学科发展前景看法的课题报告。同时提交由正式学术期刊(不包括会议论文集)发表的、与报考方向相符的3篇不少于8千字的有学术深度的论文,其中不少于一篇发表于音乐学核心期刊。
(3)没有硕士学位论文的考生,需上交学士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学士学位论文,及考生自写的一篇有关自己报考方向的学科研究现状和对本学科发展前景看法的课题报告。同时提交由正式学术期刊(不包括会议论文集)发表的、与报考方向相符的
3篇不少于8千字的有学术深度的论文,其中不少于一篇发表于音乐学核心期刊。
(4)以上所报材料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后面的考试。
8.报考律学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1)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正式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字数应不少于5千字,须附刊物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论文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
(2)硕士毕业生应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如为应届硕士生,毕业论文尚未完成,应提交硕士论文题目、论文目录,以及1万字左右的硕士论文缩稿,或相同份量的部分章节;
(3)以同等学力和跨学科报考的考生,提交论文要求同(1),其中至少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的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
(4)以上所报材料需经所报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9.报考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所报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须附杂志目录复印件,刊物的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此外报考复调、和声、作品分析专业的考生须提交一首本人独立创作的三重奏以上编制的室内乐作品;报考配器专业的考生需提交一首独立创作的管弦乐作品(双管以上编制)。同等学力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中,须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单篇字数应在1万字左右)。
10.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独立创作的作品三首,其中交响乐队作品(三管或三管以上编制)不可缺免,另外两首作品体裁可含室内乐、声乐、民乐、电子音乐等。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考生所报材料由作曲系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11.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一篇;学术类电子音乐作品五首(音频文件CD及乐谱,至少有两部作品长度在十分钟以上),其中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二至三首,真实乐器(或人声/或多媒体)与电子音乐相结合的混合类作品二至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