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
2.依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
3.本类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外录取;不录取未报考该计划的考生。所有被录取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九、其他
1.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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