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实施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音体美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统筹管理,分级培训、分级负责,分项目落实。
省负责实施“一校一名合格音体美教师千人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统筹安排。
市、县(区)负责实施“音体美兼职教师万人培训计划”,依托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采取省级名师“送培送教”、集中专题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方案由各市和省管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培训单位和培训要求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省内高水平院校、具有资质的教师培训机构以及优质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
1.培训单位要针对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培训分别设计教学方案,精心挑选授课教师,周密组织,规范管理,要向参训学员提供优质的培训资源,尽可能提供良好的培训条件。
2.授课教师应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熟悉基础教育,在学科教学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授课人员的组成,要坚持本校教师和外聘专家相结合,既要有从事理论研究的专家,也要有音体美教研员和中小学一线的优秀教师。
3.培训方案和课程内容要针对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的实际,紧密结合新课程改革的要求。专职教师要突出重点、难点问题和示范带动作用,注重培训的实效;兼职教师要突出基础性、普及性和技能型。
4.培训方式应坚持理论培训与教学实践相结合。专职教师要注重培训的参与性,积极引导学员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开展讨论,与授课专家形成互动;兼职教师要突出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教学观摩等授课方式,并要注重培训学员的个体差异,加强个别指导。
5.培训单位要及时以电子方式收集优秀的教案、课件、课堂实录及学员作业等,作为我省教师教育网络资源。
6.教师参加“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的培训学时计入继续教育总学时。年度培训超过72学时的,免于参加当年其它类别培训;不足72学时的,需参加当年的校本研修。
七、组织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将“培训计划”纳入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实施,并以实施“培训计划”为契机,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全面提高中小学音体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促进素质教育、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师资保障。省教育厅负责计划的总体设计、统筹管理、协调指导、评估检查和绩效考核;由省教育厅师资处牵头,体卫艺处、省教科院配合。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培训计划”的总体要求,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培训项目的学员遴选、组织本级培训、评估考核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项目要求认真遴选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培训。要鼓励农村中小学有一定音体美特长的富余教师参加“专项培训”,通过培训转岗为专职音体美教师。要注重兼职教师的遴选和培养,遴选有一定音体美特长的、热爱音体美工作其他学科的教师兼课;要积极提供优惠条件,鼓励其他学科教师兼职音体美教学,音体美兼职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要积极创新培训模式,做到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短期集中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院校集中研修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认真开展培训前期调研,针对培训需求研制培训方案,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培训需求。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方法,加强实践教学和技能培养,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设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选拔熟悉中小学音体美教育教学实际的专家和中小学一线优秀专职教师参加“培训计划”培训教学,形成动态更新的培训专家库。建立教师培训效果评价制度,制定评价标准,及时对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教学安排、管理服务情况、学员满意率等状况进行调查。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