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福建省音乐家协会
福建省音乐家协会声乐专业委员会
协办:九设区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音乐家协会
二、组织委员会
为组织与协调好本次比赛,本届大赛组委会由主办、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组委会是本次大赛的领导机构,其任务是:贯彻大赛宗旨;制定、执行评选条列;聘请评审委员会成员;审定和颁布评审结果并组织颁奖有关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音协,负责比赛具体事务。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福建省第二届“金钟花奖”声乐比赛组委会组成名单》。
三、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国内和省内专家评委组成。大赛特设监审组,监督评委会评审工作。
评委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评分原则。
四、比赛分组与选送名额
(一)比赛分组、轮次
比赛不分专业和业余组。按民族、美声、流行、原生态四种唱法(演唱组合节目含伴奏不超过5人)分组进行。
初赛:各设区市由市文联和音乐家协会组织选拔;音乐专业的高校、省歌舞剧院自行组织选拔;省直的其他文艺团体、部队、武警、公安等省直单位由省音乐家协会组织选拔。
复赛和决赛:由省音乐家协会组织进行。
(二)选送选手名额安排(含四个组别)
(1)各设区市:福州8名、厦门8名;泉州、漳州、莆田、南平、三明、龙岩、宁德各6名;平潭综合试验区3名。
(2)各地有音乐专业的高校(含该校的独立学院的音乐院、系):有声乐研究生办学层次的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各8名;其余院校各4名。
(3)省直的的各文艺团体:省歌舞剧院5名,部队、武警、公安等省直单位共7名。
(4)欢迎台湾地区优秀选手踊跃参赛。
五、参赛资格及报名
(1)参赛资格:参赛选手为参赛选手为18-35周岁(1978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我省(含在外地工作的福建籍)及台湾地区的优秀声乐演唱者均可报名参赛。在首届“金钟花奖”比赛中已获金奖的选手不再参赛。参赛选手资格由各报送单位审核。台湾地区的选手直接向省音乐家协会报名。
(2) 复赛报名方法:由各设区市音协自行组织初赛,并将优秀选手登记填写比赛报名表(含身份证复印件、两寸彩色照片一张)统一报送福建省音乐家协会。
(3)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4月15日(以邮戳为准)。
比赛相关文件及《福建省第二届“金钟花奖”声乐比赛推荐选手登记表》可在组委会官方网站下载。
地址:http://www.fjdfart.com。
六、比赛要求
(一)复赛、决赛各演唱一首,曲目不得重复;
(二)参赛曲目及调性一经确认后不能更改;
(三)美声和民声统一采用钢琴伴奏(如自带伴奏有困难,经提前约请组委会可提供伴奏),不用音响及扩音设备;流行(组合)和原生态可采用光盘伴奏,选手用话筒。各种唱法演唱语言不限。
七、比赛时间、地点与日程
本次大赛复赛与决赛在福州举行。
报到地点:福州市于山宾馆
复赛时间:2013年5月2日—3日
决赛时间:2013年5月4日
复赛报到即抽签时间:
2013年5月2日上午12:00民族组、美声组、流行组和原生态组报到。下午13:00各组抽签。14:00流行组和原生态组走台,晚上19:00比赛。民族组15:30—17:30走台。
2013年5月3日9:00—11:00美声组走台。
2013年5月3日13:00美声组复赛;19:00民族组复赛。
2013年5月4日上午9:00流行组、原生态组决赛。下午13:00美声组决赛。晚上19:00民族组决赛。颁奖仪式。
八、评分及奖项设置
(1)本届大赛各组别根据比赛情况设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歌手奖和优秀组织奖。
(2)比赛采取10分制,每位选手成绩均采用去掉评委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3)复赛成绩带入决赛,选手的的总成绩为:复赛20%、决赛80%。
九、其他事项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联系人:金飞 葛清
地址:福建省音乐家协会(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11号)
邮编:350025
电话/传真:0591-83712842
电子邮箱:fjyyjx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