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说明
1、除体育和实验考试外,其他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和投档位次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个人成绩也可在网上查询。
2、体育科目的考试方案和考务安排另行公布。因故未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应参加5月18日全市统一举行的补考。
3、初三年级转学到我市的,以及在外地就学(含往届)返厦参加中考的,持原就学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地理、生物成绩证明认定等级。
地理、生物等级评为D级的考生或缺考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13年5月25日的全市统一考试,但等级最高评定为C级。
4、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及市教育局批准的个别专业可以举行面试,其余一律不举行面试。
三、报名
(一)报名对象
1、持有本市公办中学学籍(含借读生)、民办中学学籍(不含借读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和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6日至3月1日。
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2013年4月27日至28日补报。
(三)报名地点
全市划分为三个招生报名片区,即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按招生片区在以下地点报名:
1、学籍所在校。
2、借读校。在本市公办学校借读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在借读校报名。
3、各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社会考生(含往届生)、在外地就学返厦参加中考的考生和补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要在学籍所在校所属片区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普通生的,应具有学籍所在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要在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升学的,应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职业类学校条件不限,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普通生(含定向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三年,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
作为过渡,本招生工作方案印发之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审批并确认我市正式学籍的应届随迁子女考生,学习经历年限可不作要求。2013年应提供考生父(母)目前在厦务工、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等的合法有效证明,但年限暂不作要求(2014年年限为一年,2015年为两年,2016年为三年)。
3、以下三类考生可享受市民待遇:(1)持香港、澳门身份证件的学生(由市侨办出具证明);(2)持台湾身份证件的学生(由市台办出具证明);(3)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持其父(母)的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