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2013年10月)由戏剧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团,到各市对推选出的优秀剧目进行巡回评选并作现场点评,提出指导性意见。
专家评审团巡回评选结束后,将各市剧目按照统一标准评出各奖项,上报组委会。
六、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戏剧大赛设优秀组织奖、优秀表演奖、指导教师奖和优秀创作奖。
优秀组织奖,奖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表演奖,各组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获优秀表演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优秀创作奖,在获一、二等奖的剧目中评选。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获优秀组织奖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专人负责,有活动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发动面广,师生积极参与创作、排练、演出工作,层层演出选拔剧目优秀,成绩突出。各市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县(市、区)总数的20%评选推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名单,报省戏剧大赛组委会认定。
(三)优秀表演奖评奖标准
剧目主题鲜明并且是新创作的剧目。内容健康向上,时代色彩鲜明,富有当代教育意义,剧目完整优美,创作、导演、编排、表演、音乐、舞美等有特色。
(四)优秀剧目报送
1.名额。济南、青岛每市20个,其他市15个。
2.报送比例。原则上小学40%、初中40%、高中20%;甲组的节目不少于80%,乙组的节目不超过20%。
3.请各市于2013年9月27日前将推选的优秀剧目报送到戏剧大赛组委会,联系人:张端、徐永超;联系电话:0531-81916569;邮箱:twy@sdedu.gov.cn。
七、经费
2013年山东省中小学生戏剧大赛组委会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筹措。各市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
八、组织管理
戏剧大赛主办单位为山东省教育厅,承办单位是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
成立2013年山东省中小学生戏剧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我厅体卫艺处。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