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体函〔2013〕2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运用喜闻乐见的戏剧表演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展示我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决定举办2013年山东省中小学生戏剧大赛(以下简称戏剧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形象生动的校园戏剧文学活动,为广大热爱戏剧的学生提供广阔的展示舞台,激发学生对艺术的兴趣和爱好,使学生在提升审美意识和能力的过程中更好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塑造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活动主题
戏剧大赛的主题是“演绎生活,享受快乐”。
三、内容与形式
(一)内容
参演剧目应表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突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体现思想性、艺术性和教育效果的统一。同时也支持排演中外经典戏剧作品。
(二)形式
1.参演戏剧形式不限,话剧、歌剧、歌舞剧、戏曲、小品剧、音乐剧、校园剧、课本剧等均可。
2.人数、时间要求:
(1)小型剧目演出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2)大型剧目演出人数不超过20人,演出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四、对象与分组。
戏剧大赛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
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初中甲组、乙组和高中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初中甲组为初中学校学生;初中乙组为艺术专业学校的初中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初中学生;高中甲组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高中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高中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高中学生。
表演同一个剧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戏剧大赛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3年3月至2013年8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
以学校为单位,充分利用社会编创资源,结合本校师生开展校园戏剧创作、排练及表演展示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班班有节目,校校有展示的局面。
第二阶段(2013年9月)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本地区中小学校园戏剧比赛活动将评选出的优秀剧目报送省戏剧大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