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起凡参加乐器(歌唱)考级的考生,必须同时参加音乐听力考级。
具体要求:
乐器(歌唱)考级一、二级对应音乐听力一级;
乐器(歌唱)三、四级对应音乐听力二级;
乐器(歌唱)考级五、六级对应音乐听力三级;
乐器(歌唱)考级七、八级对应音乐听力四级;
乐器(歌唱)考级九、十级对应音乐听力五级。
1、教材:《全国音乐听力考级教程》(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赵易山主编(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试要求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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