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舞蹈
1.主项表演(满分70分):由两部分组成。
⑴ 自选内容:自选舞蹈一段,独舞表演(时间限定在3分钟以内)。
⑵ 现场抽测:从《浙江省中小学生舞蹈教学教程》中,随机抽取下列民族舞蹈或身韵组合中的一个组合进行表演。
民族舞蹈:蒙族舞第16个组合、藏族舞第15个组合(选自《浙江省中小学生舞蹈教学教程》第八级);b维族舞第17个组合、 傣族舞第16个组合(选自《浙江省中小学生舞蹈教学教程》第九级)
身韵组合: 综合第12个组合
要 求:
A.完整地表现组合,较好地掌握动态韵味,做到动作和音乐有机的结合;
B.较好地把握舞蹈风格和音乐节奏,做到舞姿优美,动作流畅;
C.有较好的独舞水平和艺术表现力,有一定即兴创作表演能力。
2.基本技能:(满分20分):从《浙江省中小学生舞蹈教学教程》中,现场随机抽取下列一项内容
A.涮腰组合(第7个组合)
B.绞柱翻身组合(第11个组合)
要 求:
A.能较好地完成组合所规定的动作,软开度好,动作规范。
B.连接动作清晰,姿态正确规范。
C.有较好艺术表现力。
3.乐理知识(满分10分,要求与声乐相同)
二、成绩评定
1.音乐特长专项测试成绩由主项成绩(占70%)、基本技能成绩(占20%)、乐理知识成绩(占10%)综合相加而成,满分为100分。
2.主项、基本技能、基础知识的成绩,取自评委打分的平均值。
三、有关说明:
1.考生考前需向考务组提供拟奏(唱)的乐谱(含歌谱)一式八份,便于评委了解作品。
2.除钢琴外,所需乐器一律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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