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择声乐、器乐、舞蹈中的一项。
一、考试内容:
(一)声乐
1.主项演唱(满分70分):演唱声乐作品两首,曲目自选,其中一首必须是艺术歌曲,美声、民族唱法均可。可自备伴奏带,或采用钢琴现场伴奏,伴奏自带。
要求:
A.声音条件好,形象良好,音准,节奏感好。
B.演唱姿势自然、放松、富有美感。
C.能运用正确的呼吸方法,发声自然、圆润、甜美。
D.咬字、吐字准确、清晰,做到字正腔圆。
E.能准确表达歌曲的思想感情。
2.基本技能(满分20分):视唱不带变化半音的简谱或五线谱二条(8—16小节),视唱曲调性为C大调、a小调、G大调、e小调、F大调、d小调,节拍为2/4、3/4、4/4或6/8等。
要求:采用固定调唱法或首调唱法均可;音准、节奏准确无误,视唱时连贯自如。
3.乐理知识(满分10分):采用卷面笔答的形式。要求:
(基础知识部分)
⑴ 掌握下列概念:
① 音的物理属性,音名、唱名,半音、全音、变化音、变化音记号;
② 单纯音符、休止符、附点音符、附点休止符的名称、形状、时值比例,音符、休止符的一般写法;
③ 节奏、节拍、拍子、拍号、小节线、小节、终止线、常用反复记号。
⑵ 掌握连音线、圆滑线、保持音、顿音、延音、装饰音等常用记号的含义,并能书写。
⑶ 听记单音、和声音程,听记旋律片段。
(欣赏知识部分,内容限于现行小学、初中、高中的音乐教材)
⑷ 听辨人声类别及声乐演唱形式,听辨器乐类别及器乐演奏形式;
⑸ 了解中国戏剧和曲艺常识,了解中外著名音乐家及他们的主要作品;
⑹ 在感知力度、速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音乐表现要素过程中,了解并评价音乐表现作用。
(二)器乐
1.主项器乐演奏(满分70分):器乐测试中,考生选用西洋、民族乐器均可,考生须演奏一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曲目自定。要求:
A.演奏姿势和方法正确。
B.基本功扎实,具有曲目所要求的各种技能技巧。
C.演奏清晰、流畅,音乐表现力较好。
2.基本技能(满分20分):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视奏16小节左右的乐曲片断。视奏曲调性为C大调、a小调、G大调、e小调、F大调或d小调,节拍为2/4、3/4、4/4或6/8等。要求:
A.节奏、音高演奏准确。
B.清晰、流畅,能较好地把握乐曲风格。
3.乐理知识(满分10分,要求与声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