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上考生必须在中考报名志愿表内第一志愿填报专业对口的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否则降分作无效处理。对拟降分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名单,由区招生办公室上网公示,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市或区中招办集中公示的考生,招收学校不得予以降分录取。
五、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招收学校的校长是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招收学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
(二)加强上海市学生艺术团的规范管理。上海市各学生艺术团要加强自身建设,可推荐艺术特长生的艺术团队要明确推荐工作的责任人,要建立艺术团团籍、优秀团员标准和考核推优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凡未经规定程序甚至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取降分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和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校对降分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应认真审核其艺术团团籍档案,了解其参与学校艺术活动、发挥艺术特长的情况。降分录取后,学校对降分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应有相应约定,以保证其参加学校对口艺术项目活动,否则退回原考分相应学校。
附件1:2013年杨浦区初中毕业艺术特长生降分录取对口学校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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