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专业(领域)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复试总成绩×0.75,下同)排序,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课总成绩高者)。
3、录取工作分阶段进行:先进行学术型研究生录取,然后对未被录取的学术型考生择优向相应专业学位调剂,与专业学位考生按总成绩统一排名,再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
4、专业学位复试合格生源不足时,复试外语笔试成绩要求可放宽至不低于40分,放宽要求的考生再按总成绩排序录取。
七、录取类别
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须调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及工资关系,毕业后采取双向选择的形式重新就业)或委托培养(须签订三方协议,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根据考生的志愿确定。
2、其他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公费)、自筹经费(自费)或委托培养(须签订三方协议,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按公费录取。
(1)对于推免生(除国防生为委托培养外),均按公费录取。
(2)对于一志愿拟录取考生,公费人数控制在各专业(领域)一志愿拟录取人数的70%,各专业(领域)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公费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均按公费录取)。
(3)对于调剂拟录取考生,公费人数控制在各专业(领域)调剂拟录取人数的60%,各专业(领域)按考生总成绩排序,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公费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均按公费录取)。
(4)对于【08】工学拟录取考生,若初试总成绩超过320分或国家统考课(政治、外语、数学)总成绩超过220分,且为本科一批高校生源考生,则按公费录取;【08】工程类专业学位(不含【085236】工业工程、【085237】工业设计工程、【085239】项目管理、【085240】物流工程)拟录取考生,若初试总成绩超过320分或国家统考课(政治、外语、数学)总成绩超过210分,且为本科一批高校生源考生,则按公费录取。
(5)对于【0801】力学拟录取考生,均按公费录取。
(6)对于【07】理学拟录取考生,若初试总成绩超过300分、国家统考课(政治、外语)总成绩超过100分,且为本科一批高校生源考生,则按公费录取。
燕山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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