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艺术作品每县(区)报送绘画作品20幅、书法(篆刻)作品20幅、摄影作品20幅,其中小学和中学各50%;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市洋河新城各报送绘画作品10幅、书法(篆刻)作品10幅、摄影作品10幅,其中小学和中学各50%;市直中小学各报送绘画作品5幅、书法(篆刻)作品5幅、摄影作品5幅。
4.县(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小学组和中学组必须各有一个合唱节目。鼓励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市洋河新城以及市直中小学报送合唱节目。
5.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省、市、县(市、区)、学校名称、所在班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按附件四表格式样填写并粘贴在作品背面)。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6.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7.各地各校需报送的材料有:本地本校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艺术表演节目申报表(附件三)、艺术作品及申报表(附件四)、艺术教育论文及申报表(附件五)、艺术展演活动统计表(附件六),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原创音乐、校园剧(课本剧)需同时报送曲谱或剧本一式五份。
请各地各校于2013年5月8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邮编:223800;联系人:陆中13815793409 ,姜艳84389670;电子邮箱:luzhong7788@163.com,jssqjy@qq.com(两个邮箱都要发送)。
七、奖励办法
1.奖项设立:
(1)优秀组织奖:奖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参与组织市级展演的学校单位。
(2)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各项目分设特、一、二等奖。
(3)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各项目分设特、一、二等奖。
(4)指导教师奖:获得艺术表演节目特、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特、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5)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
(6)艺术教育论文奖:设艺术教育论文一、二等奖。
2. 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参评优秀组织奖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的参与率达98%以上,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有工作简报和书面总结材料,获奖成绩优异。优秀组织奖的评选,由市第九届中小学生和幼儿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组织评选,评选数量为参加展演活动的县(区)总数的40%左右。
八、组织管理
市教育局成立市第九届中小学生和幼儿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活动组委会,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成立由校长(园长)或分管校长(园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校(园)有关活动。
九、经费
各地各校活动经费自行解决,市教育局组织举办的市级集中展演活动的经费由市教育局解决。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