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方式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英语教育、学前教育(英语)等专业,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音乐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表演艺术(音乐表演) 等专业在专业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其中院校内专业志愿之间采取平行方式录取;在不同考点参加同一类型术科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互认。
六、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 18 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七、相关事宜
(一)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若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三)本方案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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